團員守則
1. 所有報名人士一經報名,均視為同意主辦機構即香港演藝界內地發展協進會 ( 下稱
“內協會”) 要求及遵守活動守則。
2. 團員是以內協會身份出席是次交流團,期間應爭取機會與當地機構、講者嘉賓交流,
並予以尊重。
3. 團員一經報名將不能退出,如因個人原因缺席、提早離團或退出活動,主辦單位將會
扣除已繳交之按金。
4. 團員必須出席 2024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 舉行的簡介會。
5. 團員必須在回港後整理考察所得,並在期限內遞交一份不少於 800 字之文字報告或一
條與本次交流團相關的記錄短片(2 分鐘或以上)。
6. 團員必須完成全部行程及按時遞交報告,才被視為完成交流團之所有行程。
7. 團員必須遵照主辧單位指示,準時出席一切安排之行程及活動,並遵守有關住宿安排,
不得私自離團。如團員不遵守指示或私自行動,而引致意外發生,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8. 參觀機構時,團員如需拍攝或攝錄,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及事前得到有關單位同意方可
進行。
9. 團員必須嚴守香港及當地之法例,嚴禁進行任何未經主辦單位批准之活動,如政治宣
傳、賭博等。另外,亦嚴禁團員在交流團進行期間玩任何電子遊戲、啤牌、麻雀等賭
博成份遊戲。
10. 如團員於行程期間嚴重違反團員守則,主辦單位有權立即終止該團員餘下之行程,已
繳交之按金將不獲發還。
11. 團員有責任看管自己的個人財物,在任何情況下,主辦單位均不會負責任何個人的財
物損壞及遺失。
12. 主辨單位經已為團員購買旅遊保險,團員如有需要,亦可自行額行購買個人有關保險。
任何團員於行程內導致他人傷亡或本人遭遇任何意外傷亡事故,均交保險公司依條款
處理,內協會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13. 團員須同意有關參與活動的照片、錄影帶、文章及意見等供主辦單位及內協會在合法
的公開場合下作宣傳及報導之用途。
14. 在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下,如戰爭、政治動蕩、天災、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
問題、罷工和工業行動等,內協會將有權在啟程前或出發後取消或替換任何項目,亦
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而所引發之額外支出或損失,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團員不得藉
故反對或退出。
15. 主辦單位有權單方面修改行程之活動內容,以主辦機構最後公佈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16. 如遇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