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1. 年满 18 歲之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
2. 擁有影視娛樂或製作相關經驗,包括但不限於電影、電視、短片以及廣告拍攝製作之
新晉導演、導演、編劇、後製人員等;
3. 就讀或曾就讀有關電影、娛樂、數碼媒體、後製等課程之人士及在學學生;
4. 對影視娛樂行業、運作具備一定程度的認識以及參與、並有意投身本行業的人士。
實習安排
1. 團員必須完成全部行程及按時遞交報告後,才被視為完成交流團之所有行程並獲得推
薦實習之資格。
2. 主辦單位將按照團員之工作經體和交流團期間的表現推薦 10 名團員到相關機構面試。
3. 面試成功者可獲得由相關機構提供的為期 1 月實習機會。
4. 實習期間每名團員可獲得由主辦單位提供的津貼,分別為港幣 11,000 元交通、食宿
實習津貼,以及港幣 3,000 元來往香港、內地機票津貼。團員須保留有關收據、機票
以作証明。
5. 主辦單位只負責推薦團員予相關機構,並不會參與任何面試及甄選程序,聘請與否一
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實習期內,團員須與相關機構釐定工作要求、工作範圍及性質 主辨單位不會參與團
員與相關機構之間的糾紛或爭議
7. 以實際安排為準,香港演藝界內地發展協進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條款及細則
1. 活動名額 30 名,如報名人數超出上限,評審委員會根據參加者遞交之個人覆歷及作
品進行甄選。
2. 所有參加者必須繳交按金港幣 1,500 元,完成活動後將會全數退回。
3. 團員必須完成全部行程及按時遞交報告後,才被視為完成交流團之所有行程
4. 如參加者因個人原因缺席、提早離團或退出活動,主辦單位將會扣除已繳交之按金。
5. 參加者若要求退出活動,必須以電郵通知辦理有關手續,電話通知恕不接受
6. 參加者必須同意本協會在必要時有權單方面修訂行程活動內容
7. 參加者必須按照本協會之行程出發,不得提早出發、中途退出或延期逗留。
8. 參加者必須遵照主辧單位指示,準時出席一切安排之行程及活動,並遵守有關住宿
排,不得私自離團。
9. 參加者必須參與本協會行程內之所有活動。
10. 參加者必須同意其本人有關參與是項活動的照片、短片、文章及意見等供本協會在合
法的公開場合下作活動宣傳及報導之用途。
11. 參加者必須嚴守香港及當地之法例,嚴禁進行任何未經主辦單位批准之活動,如政
宣傳、賭博等。另外,亦嚴禁團員在交流團進行期間玩任何電子遊戲、啤牌、麻雀
賭博成份遊戲。
12. 參加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導師或接待單位人員所安排的程序及指示行動。若不遵守
示或私自行動,而引致意外發生,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3. 若遇如戰爭、政治動蕩、恐怖襲擊、天災、疫症、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
活動將會延期進行。本協會保留上述規定及所有內容變更之權利。
14. 如遇任何爭議,香港演藝界內地發展協進會將保留最終決定權